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
关于田河堰卢伟辞去北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
代表职务的决定
(2014年4月1日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)
2014年4月1日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田河堰、卢伟的辞职请求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的有关规定,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,同意田河堰、卢伟辞去北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。